【禁蒙面法】警方澄清 未有進入大學範圍進行大搜捕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0/08 00:09

最後更新: 2019/10/08 00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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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多區發起反禁蒙面法遊行,有防暴警察被指曾進入浸會大學校園範圍執法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前日(6日)多區發起反禁蒙面法遊行,九龍區有人士進行示威抗議,有防暴警察被指曾進入浸會大學校園範圍追捕示威者。警方昨晚在Facebook澄清,未有進入大學範圍進行大搜捕,並指有關指控失實。

警方指出,近日有不少聲音質疑,警方進入大學範圍進行大搜捕,警方必須澄清這是一個失實指控,指在過去的週末,接到報案後或進行掃蕩時,曾在一些大學附近進行執法,但並不是傳言的大搜捕。

警方強調,如無實際需要,不會進入公眾場所或私人地方執法,但很多時是接到有人報案,或目擊一些罪案已經或者正在發生,職責所在需進入這些範圍。

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《警隊條例》第10條、第50條(3) 及 (4) ,當警察有合理懷疑,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場所,包括屋苑、商場、港鐵等等,有人可能干犯刑事罪行,警方都有權力進入相關地點,以作出拘捕。

責任編輯:吳文曦